僱主須知

申請外籍家庭傭工的資格及責任

 
  1. 僱主為香港居民。如非永久性居民,則需要提供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
  2. 提供足夠的入息或資產文件,以證明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僱用該傭工。以僱用一個傭工計算,僱主最近三個月的家庭入息需要超過$15,000 或資產超過$350,000。
  3. 根據入境處要求,提供所需要的文件(文件要求hyperlink)
  4. 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,不可在合約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及住宿
  5. 提供免費膳食,或支付合約上訂明的食物津貼($1,236)
  6. 為傭工購買工傷補償保險
  7. 為傭工支付一切醫療費用
  8. 在一個合約期內,提供一來一回原居地的旅費,包括機票、行李、膳食及交通津貼。

不同種類的申請及辦理時間

 

根據傭工身處國家 、合約狀態的不同,申請過程及時間亦會有所不同。

種類意思辦理申請所需時間
本地:斷約

未完成兩年合約,被僱主解僱或傭工自己辭職。

傭工回原居地等簽證

約2.5-3個月
本地:完約

完成兩年合約,不再續約。

傭工在香港等待簽證,簽證批出後可直接上班或選擇先回原居地放假

約1個月*
本地:離世/財政問題/移民

僱主離世、傭工所照顧的家庭成員離世、僱主出現財政問題、僱主移民到其他國家。

傭工在香港等待簽證,簽證批出後可直接上班或選擇先回原居地放假。

約1.5個月*
海外傭工身在菲律賓或印尼約2.5-3個月
續約傭工完成現有合約,並會與現有僱主續約簽證到期前2個月可以開始申請

*實際上任時間還需取決於傭工的完約日期以及放假安排

僱主所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 (以申請一個傭工計算)

 
  1. 身分證副本*
  2. 經濟證明
    • 稅務局發出最近期稅單的第1、2頁,年收入不少於HKD$180,000,或
    • 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,顯示到薪金不少於HKD$15,000,或存款不少於$350,000**,或
    • 過去三個月的定期存款單,結存金額不少於HKD$350,000**,或
    • 如僱主是自僱人士或公司董事
    • 稅單或公司利得稅報稅表,或
    • 可顯示公司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,如三個月定期/儲蓄存款結單,結存金額不少於HKD$350,000**
  3. 地址證明
    • 三個月內的水/電/煤氣費、家居寬頻、家居電話單據,或
    • 最近期的差餉單
  4. 入境處申請表格(ID 988B) – 需要填寫同住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,包括名稱、出生年份、身分證號碼及與僱主之間的關係
  5.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(ID 407E) – 需要填寫已解僱或即將解僱的家庭傭工資料,包括名稱、身分證號碼及離職日期
  6. 房署批出的暫准傭工居住證及公屋租約(如僱主是租住公共房屋)或差餉單(已購買的公共房屋單位),
  7. 關係證明(如經濟證明或地址證明並非屬於僱主本人)
    • 結婚證書,或
    • 出生證明書,或
    • 宣誓紙,或
    • 加蓋印花的租約(如地址證明屬於業主名字) ,或
    • 公司信(如地址證明屬於公司名字) ,或
    • 可證明與公司關係的證明文件,例如:商業登記證/股份分配的記錄(如入息證明屬於公司名字)
  8. 加聘信(適用於僱用多於一名傭工) – 需要列明傭工的工作分配以及住宿安排
  9. 經濟擔保信及擔保人身分證副本***

*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需要額外提交護照個人資料頁及簽證頁的副本

**若是第一次僱用傭工,需要提供過去六個月的經濟證明

***若由僱主親屬提供經濟證明,除了關係證明外,該擔保人還需要提交經濟擔保信及身分證副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