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須知
申請外籍家庭傭工的資格及責任
- 僱主為香港居民。如非永久性居民,則需要提供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
 - 提供足夠的入息或資產文件,以證明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僱用該傭工。以僱用一個傭工計算,僱主最近三個月的家庭入息需要超過$15,000 或資產超過$350,000。
 - 根據入境處要求,提供所需要的文件(文件要求hyperlink)
 - 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,不可在合約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及住宿
 - 提供免費膳食,或支付合約上訂明的食物津貼($1,236)
 - 為傭工購買工傷補償保險
 - 為傭工支付一切醫療費用
 - 在一個合約期內,提供一來一回原居地的旅費,包括機票、行李、膳食及交通津貼。
 
不同種類的申請及辦理時間
根據傭工身處國家 、合約狀態的不同,申請過程及時間亦會有所不同。
| 種類 | 意思 | 辦理申請所需時間 | 
| 本地:斷約 | 未完成兩年合約,被僱主解僱或傭工自己辭職。 傭工回原居地等簽證  | 約2.5-3個月 | 
| 本地:完約 | 完成兩年合約,不再續約。 傭工在香港等待簽證,簽證批出後可直接上班或選擇先回原居地放假  | 約1個月* | 
| 本地:離世/財政問題/移民 | 僱主離世、傭工所照顧的家庭成員離世、僱主出現財政問題、僱主移民到其他國家。 傭工在香港等待簽證,簽證批出後可直接上班或選擇先回原居地放假。  | 約1.5個月* | 
| 海外 | 傭工身在菲律賓或印尼 | 約2.5-3個月 | 
| 續約 | 傭工完成現有合約,並會與現有僱主續約 | 簽證到期前2個月可以開始申請 | 
*實際上任時間還需取決於傭工的完約日期以及放假安排
僱主所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 (以申請一個傭工計算)
- 身分證副本*
 - 經濟證明
- 稅務局發出最近期稅單的第1、2頁,年收入不少於HKD$180,000,或
 - 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,顯示到薪金不少於HKD$15,000,或存款不少於$350,000**,或
 - 過去三個月的定期存款單,結存金額不少於HKD$350,000**,或
 - 如僱主是自僱人士或公司董事
 - 稅單或公司利得稅報稅表,或
 - 可顯示公司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,如三個月定期/儲蓄存款結單,結存金額不少於HKD$350,000**
 
 - 地址證明
- 三個月內的水/電/煤氣費、家居寬頻、家居電話單據,或
 - 最近期的差餉單
 
 - 入境處申請表格(ID 988B) – 需要填寫同住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,包括名稱、出生年份、身分證號碼及與僱主之間的關係
 -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(ID 407E) – 需要填寫已解僱或即將解僱的家庭傭工資料,包括名稱、身分證號碼及離職日期
 - 房署批出的暫准傭工居住證及公屋租約(如僱主是租住公共房屋)或差餉單(已購買的公共房屋單位),
 - 關係證明(如經濟證明或地址證明並非屬於僱主本人)
- 結婚證書,或
 - 出生證明書,或
 - 宣誓紙,或
 - 加蓋印花的租約(如地址證明屬於業主名字) ,或
 - 公司信(如地址證明屬於公司名字) ,或
 - 可證明與公司關係的證明文件,例如:商業登記證/股份分配的記錄(如入息證明屬於公司名字)
 
 - 加聘信(適用於僱用多於一名傭工) – 需要列明傭工的工作分配以及住宿安排
 - 經濟擔保信及擔保人身分證副本***
 
*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需要額外提交護照個人資料頁及簽證頁的副本
**若是第一次僱用傭工,需要提供過去六個月的經濟證明
***若由僱主親屬提供經濟證明,除了關係證明外,該擔保人還需要提交經濟擔保信及身分證副本
